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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发布“抗疫情、保增收、防返贫”十五条措施

2月10日,海南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印发《海南省抗疫情保增收防返贫十五条措施》(以下简称《十五条措施》)的通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要抓好涉及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战脱贫攻坚重点任务”的重要指示,落实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一手抓疫情防控、一手抓脱贫攻坚,减少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对海南脱贫攻坚成效的影响,防范因疫情可能导致大面积返贫,持续巩固脱贫成果,切实打好打赢脱贫攻坚收官之战,确保如期完成目标任务。

《十五条措施》包括:一是压实各级脱贫攻坚战斗体系责任。摸清底数。以村为单位建立因疫情存在致贫风险的农户或返贫风险的脱贫户台账。制定具体工作方案,逐户研究防返贫措施。加强完善监测预警机制,加快完善扶贫大数据平台防返贫监测预警功能,建立完善监测预警机制。

二是教育引导贫困群众自觉做好自身疫情防控。通过喜闻乐见的形式,引导贫困群众严格遵守防疫工作要求,掌握防疫知识,自觉提高文明素质,稳定情绪,坚定信心,不信谣、不传谣;不串门、不聚会、不吃野味;不办公期,不聚众娱乐;不办红事,简办丧事。

三是迅速组织贫困群众自我恢复农业生产。针对当前部分贫困群众因疫情导致生产积极性下降、农业生产停滞的问题,采取有效措施,充分动员贫困群众消除顾虑,恢复信心,有序组织贫困群众因时因地恢复生产。

四是指导支持带贫企业、合作社发挥作用。协助各带贫企业、合作社对原有产业帮扶项目中无效益或效益较差的及时进行重新谋划调整。优先安排受疫情影响的企业、贫困群众实施新的产业扶贫项目。对带贫企业、合作社优先适用《海南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中小企业共渡难关的八条措施》奖补政策,在缴交社保费用、降低运营成本、减轻税费负担及金融支持方面向上述企业倾斜。

五是全力保障生产资料充足供应。重视扶贫产业受疫情影响导致生产资料短缺或供应不足的实际困难,集中组织货源,统筹统购分散发放,帮扶贫困群众及时恢复生产。支持生产资料生产企业在做好防控的基础上,加快恢复生产提高产能,以满足饲料、农药、化肥等供应需求。认真落实农业农村部、交通运输部、公安部联合印发的《关于确保“菜篮子”产品和农业生产资料正常流通秩序的紧急通知》,严查未经批准擅自设卡拦截、断路阻断交通等违法行为,严禁违规拦截饲料、农药、化肥等生产资料运输车辆、畜禽种苗及产品运输车辆。

六是大力开展消费扶贫。迅速摸清贫困户滞销农产品情况。建立滞销扶贫农产品信息发布制度,利用“中国社会扶贫网”“海南爱心扶贫网”线上销售渠道,搭建产销对接平台,加大网上推销力度。工商联要积极发动民营企业开展爱心帮扶活动。定点扶贫单位积极开展消费扶贫。

七是积极推动产销对接。省、市县供销部门要协助贫困地区、贫困群众对接各销售终端。严格落实海南省出台的《2020年海南冬季瓜果菜采购应急补贴及奖励方案》,充分发动收购商、经销商积极参与。市县要主动对接北京新发地、上海西郊等大型农产品批发市场,建立稳定的供应机制。市县分管领导近期按省领导安排到国内各大中城市推销本地农产品。

八是就地就近保障就业。发动本地企业、合作社、农业基地、村集体经济企业等实体开发一批就地就近就业岗位,并在农产品采摘、分拣、装卸、运输等环节优先使用本地贫困劳动力。协调解决贫困劳动力到居住地周边企业务工通行障碍问题。对吸纳贫困户就业较多的企业及合作社,除优先适用《海南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中小企业共渡难关的八条措施》外,各市县视情给予支持奖补。

九是举行重点工程、重点项目就业招聘活动。省发改委、省人社厅及时统计政府财政资金投资的省重点工程、重点项目用工需求,在2月15日及2月底组织两场、3月份组织三场网上专场招聘会,平时通过网站、报纸、电视、广播等发布招聘信息。

十是开发疫情防控扶贫公益岗位。积极开发镇村防疫消杀、社区巡查、卡点值守等临时公益岗位,优先选聘受疫情影响的贫困家庭劳动力上岗,用工比例不低于60%。各市县要利用结余的失业保险金,面向贫困户开发更多的公益岗位。已经下达但未完成选聘的护林员公益岗位指标,优先向受疫情影响的贫困户倾斜。

十一是及时实施临时救助和最低生活保障。指导市县对因感染疫情、集中或居家隔离、停产停业失去收入来源,生活陷入困境的贫困群众,可直接启动小额临时救助予以“先行救助”,待疫情结束后再补齐经办手续。对基本生活存在困难的,通过发放临时救助金、米、面、油、蔬菜、生活用品等措施及时予以救助。对因患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造成重大生活困难的,采取一事一议方式加大救助力度。疫情防控期间,市县民政局可将低保审批权限下放乡镇,适当简化审核审批程序,及时给予最低生活保障。各级卫健、医保部门要及时做好疫情防控期间贫困群众医疗保障工作,确保贫困群众患病得到及时治疗。

十二是扶贫专项资金优先保障。各级财政扶贫专项资金优先用于帮扶贫困户恢复生产、增加收入。5个国定贫困市县要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务院扶贫办联合印发《关于在贫困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工作中大力推广以工代赈方式的通知》,积极统筹涉农资金,采用生产奖补、劳务补助、以工代赈等方式,因地制宜确定适合采取以工代赈方式实施的项目,扩大贫困人口就业覆盖面。

十三是加大金融服务力度。各银行机构要认真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强化金融支持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的通知》和《海南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中小企业共渡难关八条措施》,已发放贷款且受疫情影响较大的贫困户个人和扶贫企业、合作社,可向贷款银行申请展期还款,财政部门继续给予贴息支持。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应充分发挥桥梁作用,帮助受疫情影响的扶贫企业、合作社与金融机构对接,取消反担保要求,降低担保费率,对于确无还款能力的扶贫企业、合作社,为其提供融资担保服务的各级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应及时履行代偿义务,视疫情影响情况适当延长追偿时限,符合核销条件的,按规定核销代偿损失。各保险机构要设立受疫情影响贫困户专门理赔绿色通道,提供24小时报案受理服务;积极开发创新与贫困地区疫情防治相关保险保障产品,对海南省贫困群众提供优质保障服务,简化理赔手续,提高理赔效率。对2019年实施的涉农保险应尽快理赔。

十四是推行“不见面”帮扶。各级帮扶责任人除防疫需求外,尽可能不要进村入户,要充分利用手机、微信、网络等现代通讯手段,及时了解掌握贫困群众疫情防控情况及家庭实际困难,迅速向脱贫攻坚大队、中队反映相关问题。

十五是强化督导检查。省委、省政府督查室要通过“网上督查室”等手段,对省直各部门、各市县“抗疫情保增收防返贫”各项工作落实情况进行专门督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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