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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威解读】影响评价资质管理办法十大热点问题解析?对热点问题的看法

除核工业、航空和航天行业的特殊性质的事业单位法人,其他均不能。

2、上岗证还有没有用?

新办法要求,环评机构应为依法登记的企业法人,或者核工业、航空和航天行业的事业单位法人。办法还明确提出,负责审批或核准环评文件的主管部门设立的事业单位出资的企业法人、作为业务主管单位或者挂靠单位的社会组织出资的企业法人、受审批或核准环评文件的主管部门委托开展技术评估的企业法人,以及上述各类企业法人出资设立的企业法人,均不得申请环评资质。也就是说,办法实施后,环保系统所属机构“红顶中介”以及一般事业单位法人将不可能再取得环评资质。

另外,新办法还提高了报告编制人员的资质要求,明确报告所有章节均需环评工程师主持编制。新办法,“影响报告书(表)应当由该机构中相应专业类别的影响评价工程师作为编制主持人。影响报告书各章节和影响报告表的主要内容应当由主持编制机构中的影响评价工程师作为主要编制人员。”

1、事业法人还能申请环评资质吗?

9月28日,部发布新修订的《建设项目影响评价资质管理办法》(部令第36号)。环保部要求,新办法自2015年11月1日起施行。

基本没用。

按新办法的,一些交通、水利、海洋等有关部门所属事业单位和大专院校等一般事业单位,也将资质申请。这意味着,这些其他非环保系统的科研院所或高校将只能按照事业单位环评体制工作的要求,形成企业法人性质的环评机构申请或延续资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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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评价机构的资质条件,老办法(原国家总局令第26号,下同)中明确了除环评工程师外,其他人员还应当取得影响评价岗位证书的要求。而新办法删除了申请机构环评岗位证书人员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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