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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金证顾问吃警示函 违规向客户承诺收益

  中国网财经12月18日讯 湖南证监局近日发布了关于对湖南金证投资咨询顾问有限公司(简称“湖南金证顾问”)采取责令改正监管措施的决定。经查,湖南金证顾问无证券投资咨询执业资质人员向客户作具体投资建议;在业务推广过程中向客户承诺收益。

  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投资顾问业务暂行规定》(证监会公告[2010]第27号)第七条、第二十四条规定。按照《证券投资顾问业务暂行规定》第三十三条的规定,湖南证监局决定对湖南金证顾问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

  《证券投资顾问业务暂行规定》(证监会公告[2010]第27号)第七条规定:向客户提供证券投资顾问服务的人员,应当具有证券投资咨询执业资格,并在中国证券业协会注册登记为证券投资顾问。证券投资顾问不得同时注册为证券分析师。

  《证券投资顾问业务暂行规定》第二十四条规定:证券公司、证券投资咨询机构应当规范证券投资顾问业务推广和客户招揽行为,禁止对服务能力和过往业绩进行虚假、不实、误导性的营销宣传,禁止以任何方式承诺或者保证投资收益。

  《证券投资顾问业务暂行规定》第三十三条规定:证券公司、证券投资咨询机构及其人员从事证券投资顾问业务,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本规定的,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可以采取责令改正、监管谈话、出具警示函、责令增加内部合规检查次数并提交合规检查报告、责令清理违规业务、责令暂停新增客户、责令处分有关人员等监管措施;情节严重的,中国证监会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有关规定作出行政处罚;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以下为原文:

  关于对湖南金证投资咨询顾问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监管措施的决定

  湖南金证投资咨询顾问有限公司:

  经查,你公司无证券投资咨询执业资质人员向客户作具体投资建议;在业务推广过程中向客户承诺收益。

  以上事实有事实确认书、公司情况说明、微信截图、电话录音等证据证明。

  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投资顾问业务暂行规定》(证监会公告[2010]第27号)第七条、第二十四条规定。按照《证券投资顾问业务暂行规定》第三十三条的规定,决定对你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你公司应高度重视,进一步提高合规管理水平,切实规范投资顾问服务行为,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个月内完成整改并提交书面整改报告,我局将对整改情况进行检查。

  如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湖南证监局

  2019年1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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