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力源信息董事李文俊吃监管函 超额减持套现120万

  北京12月18日讯 昨日,创业板公司管理部发布关于对武汉力源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力源信息”,300184.SZ)董事李文俊的监管函。

  李文俊作为力源信息董事,于2019年7月13日通过力源信息披露了《关于相关人员减持公司股份的预披露公告》,计划自披露减持计划十五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328.70万股。截至2019年12月13日,李文俊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合计减持力源信息股份344.27万股,超额减持15.58万股,超额减持成交金额120.89万元。

  李文俊上述行为违反了《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第1.4条、第2.1条,《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第十三条的规定。创业板公司管理部要求李文俊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创业板公司管理部提醒:上市公司董事必须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诚实守信,规范股票买卖行为,不得进行违法违规的交易。

  12月13日,力源信息发布公司董事减持计划完成及因超额减持公司股份和致歉的公告。公告显示,9月4日,李文俊以每股8.08元减持300股,套现2424元;9月24日,以每股8.33元减持93.50万股,套现778.82万元;12月12日,以每股7.76元减持250.75万股,套现1945.81万元;累计套现2724.87万元。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1.4条规定:发行人、创业板上市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实际控制人、收购人、重大资产重组有关各方等自然人、机构及其相关人员,以及保荐机构及其保荐代表人、证券服务机构及其相关人员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本规则和本所发布的细则、指引、通知、办法、备忘录等相关规定(以下简称“本所其他相关规定”),诚实守信,勤勉尽责。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2.1条规定:上市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根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本规则以及本所其他相关规定,及时、公平地披露所有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以下简称“重大信息”),并保证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第十三条规定:上市公司大股东、董监高通过本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应当在首次卖出的十五个交易日前向本所报告减持计划,在本所备案并予以公告。

  前款规定的减持计划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拟减持股份的数量、来源、原因、方式、减持时间区间、价格区间等信息。

  每次披露的减持时间区间不得超过六个月。在减持时间区间内,大股东、董监高在减持数量过半或减持时间过半时,应当披露减持进展情况。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减持达到公司股份总数百分之一的,还应当在该事实发生之日起二个交易日内就该事项作出公告。

  在前款规定的减持时间区间内,上市公司发生高送转、并购重组等重大事项的,前款规定的股东应当同步披露减持进展情况,并说明本次减持与前述重大事项的关联性。

  以下为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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