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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直播不能想唱就唱

在网络直播中,主播播放背景音乐或翻唱歌曲,在普通观众看来,是再平常不过的事。然而,网络直播不是想唱就能唱、想播就能播。近日,《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侵害知识产权及不正当竞争案件确定损害赔偿的指导意见及法定赔偿的裁判标准》正式发布。该文件明确,主播人员未经许可在网络直播中播放或演唱涉案音乐作品,根据实际情况,酌情确定赔偿数额。

在文件出台之前,已有不少直播平台被告的先例。其中最引人注目的案件是,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前后两次起诉斗鱼直播平台,因其主播在直播中播放或演唱的歌曲未经许可,而两次官司都以直播平台败诉告终。

在直播平台上播一首歌、唱一首歌而已,怎么就侵权了呢?因为于法不容。根据我国《著作权法》的规定,除法定许可的情形之外,使用相关音乐需要事先获得著作权人的允许,而并不取决于使用场景。尤其是网络直播上翻唱或播放他人音乐作品,本质上就是以公开演奏演唱、公开放送录音的方式使用了音乐作品,这就必须征得音乐著作权人的同意。若音乐著作权人以信托方式授权音著协管理其音乐作品,则需要向其购买音乐作品的使用权。直播平台败诉,并不冤枉。

从直播平台败诉,到相关文件出台,可见未来规范直播中的音乐版权是大势所趋。其实,随着人们版权意识的提高,付费听音乐正渐成主流。如何让付费使用音乐也成为常态,值得我们好好探讨。对于直播平台而言,做好版权付费工作之余,要完善平台内容的事前审核,避免再吃“无意侵权”的亏。            

(广州日报评论员陈文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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